在药物警戒工作中,出现偏差问题时,什么样的偏差需要采取CAPA,什么样的偏差直接修正错误即可,不需要CAPA?
结合《ICH Q10 Guideline》的定义,药物警戒工作中的纠正/预防措施(CAPA)一般是指对不合规情况(缺陷或偏差)和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系统调查后采取的措施,旨在采取行动消除已检测到的不合规情况的原因,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纠正措施),和/或积极主动地消除尚未发生的潜在不合规事件的原因,防止其将来发生(预防措施)。需要根据不合规项的风险水平分级,如其严重性,影响程度和系统调查的结果,决定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的纠正/预防措施。
可以借鉴和参考欧盟GVP中的相关概念(4.2.2.3.2),结合我国《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和《药物警戒检查指导原则》的要求,对缺陷风险水平分级和CAPA实施做出企业内部的规定,如:严重(Critical)或重大(Major)的不合规项,往往影响药品安全性或有效性、或违反法规要求、或重复出现的问题、或影响数据完整性等,需要进一步执行CAPA来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并防止再次发生。微小(Minor)的不合规项,一般不影响药品安全性或有效性、或是偶发事件、或不违反法规要求。在满足法规规范的基本要求下, 企业可在相应流程中定义哪些不合规项需要采取CAPA。在审计中,对严重和重大发现的整改和预防措施应优先考虑。CAPA的实施应当严谨、科学,以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此外,根据《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第十四条,针对内审发现的问题,持有人应当调查问题产生的原因,采取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对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跟踪和评估。因此,即使直接修正偏差、不需采用纠正和预防措施,也应该记录理由或评估依据。
参考:
1、 ICH Q10 Pharmaceutical Quality System.
2、 EU Good Pharmacovigilance Practices (GVP) Module I, Pharmacovigilance systems and their quality systems.
3、 EU Good Pharmacovigilance Practices (GVP) Module IV, Pharmacovigilance aud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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