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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疫苗临床实验中,选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研究中心,中心人员大多为预防医学领域、公卫医师,在儿童疫苗的临床试验中,需要从外面(如当地妇幼医院聘请儿科医生)对受试者进行相关医学判断和临床决策,其医师资格注册地址在原来工作医院而不是疾病防控中心。请问这样的操作是否符合核查要点规定的“对受试者的相关医学判定与临床决策是由本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学专业人员执行并记录”?

Answer:

根据 2013版的《疫苗临床试验质量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第七条 疫苗临床试验的负责机构应具备如下条件:第七条(一)建立完善的疫苗临床试验组织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临床试验管理科室负责疫苗临床试验的组织管理和实施,配备科室负责人、科室秘书、质量控制人员和资料档案管理员等,具有经过GCP和疫苗临床试验技术培训,能够承担疫苗临床试验所必需的流行病学和实验室检验的临床研究专业人员。此外,2019年版《疫苗管理法》中第二章第十六条要求:疫苗临床试验应当由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三级医疗机构或者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或者组织实施。如果因条件所限必需从外面聘请临床医生,可以咨询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外聘医生是否可以在试验现场进行医学判断和临床决策。另外,建议对特殊的受试者群体(如儿童)需由具备业务专长的临床医学专家的情况,在试验计划和准备阶段应有考虑,向伦理委员会咨询并报告相应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