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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与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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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关于稽查报告的问题:

机构要求稽查员提供稽查报告,以证实项目进行过稽查,确保临床试验质量得到保证,稽查员是否可以拒绝?

Answer:

申办者/稽查员可参照上述ICH E6(R2) 5.19.3(e)向机构解释不提供稽查报告的理由以取得机构的理解。明确机构要求的目的很重要。这里提到要“证实项目进行过稽查”,关于这一点可通过稽查确认函、感谢函和/或稽查证书得以确认。如上所述,稽查报告不会常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