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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与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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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项目进行过程中,为使部分潜在参与者(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前)符合某临床试验的既往用药或者治疗史,有意调整潜在受试者用药,并在原始记录中对部分药物描述疗效不佳或受试者不耐受,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接受,如何考虑?


Answer:

首先, 这个问题需要医学专家进行专业的评估, 不应当由 QA判断。 GCP角度建议从研究者了解其改变既有疗法的原因,以及是否有任何明确的改变既往用药或者治疗史意图,以便受试者参与研究。某些方案中会有明确规定“不得为了使受试者参与研究而修改有效的既有疗法”, 可以从此方向调查依从性。最终判断还是应当医学专家评估较适合。

此外,也可建议从评估受试者符合研究资格的角度来评估,在入组前,是否有无法耐受或确实无效的充分证明。最终在迎检过程中,如果背离GCP、医学照料原则以及记录真实准确性的行为,都将被质疑,即医生的行为是否经得住专业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