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 中心实验室在做某些检测方法的开发或验证时有时会需要健康人群的血液,如果这个血液样本是从志愿者身上采的(非临床试验的受试者,如中心实验室员工),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吗?我国有相关的法规对这种情况做说明的吗?
Answer: 利用人的血标本研发或验证某些医学检测方法,例如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试验,属于以人为对象的研究。我国 GCP规定所有以人为对象的研究必须符合《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2013年版的《赫尔辛基宣言》第32条提出“对于使用可识别身份的人体组织材料或数据的医学研究,通常情况下,医生必须寻求受试者对采集、分析、存放和/或再次使用人体组织材料或数据的同意意见。”基于此项伦理原则,这种情况应获得供血者的知情同意。
实验室利用检测剩余的标本进行实验室内部指控或校准等操作,不属于医学研究范畴,则不受该伦理原则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