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
牵头site要整个器械临床试验所有的database,不提供就不给结题。这种做法有依据吗?
Answer:
1 首先明确临床相关数据所有权和使用权。受试者拥有数据的所有权,申办者经受试者授权(书面知情同意的形式)拥有针对特定目的(注册上市为主)的部分数据(研究方案/CRF中限定)的使用权,研究者往往参与一些数据的产生,默认可在临床诊疗中使用,如果要用于研究也需要受试者授权/知情同意(除非已不可能,例如无法联系到患者或去标识);
2 临床试验实行PI负责制,限定为所在医院/机构。牵头单位并未获其他研究现场(site)受试者的授权(除非知情同意书上说明数据将统一由牵头单位使用);
3 牵头单位的“集中管理与分析”以及“汇总”,不等于直接获得数据库;
4 实际操作层面,可以提供数据库给申办者,根据牵头单位/协调研究者的实际目的,提供数据统计分析结果(由牵头单位实施统计分析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