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English
问与答
收藏
Question:

如果一项临床试验的方案要求访视次数超过6次,某受试者在完成V2时,方案升级为2.0版本,同时,本中心知情同意书升级为2.0版本并获得伦理批准。研究者和受试者按照2.0版本知情同意书内容进行知情,但受试者表示需要考虑后再确定是否同意,该知情同意过程在原始记录中被妥善记录。

V3V4期间受试者均表示还在考虑,因为未签署知情同意书,所以V3,V4的操作依然遵循1.0版本方案执行,V4结束后,该受试者才签署2.0版本知情同意书。

那么,该受试者V3,V4期间的治疗,需要报告方案违反吗?


Answer:

比较个例且信息不全,建议补充信息,是流程变化还是其他变化?为什么会有PD的顾虑?
举个例子:如果V3V4涉及到访视流程的变化,如需要采集额外的血样,在患者没有签署新一版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则不应采集,即该患者遵循的还是第一版签署知情同意所对应的方案,原始文件和CRF中应明确记录。